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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選擇之一則題目(請直接複製題號與題目):
04)當你所屬的某個團體權益受損了,而團體內部並沒有任何人願意主動發聲時,你會不會主動跳出來,為大家和自己爭取受損的權益?
心得/回答(30 字以上):
其實要看當時候的資源與權益,我算是挺現實的人。受損的權益仍然分不同狀況,是平輩之中的小事件,能有話直說的;還是屬於上對下的壓榨,若想爭取權益可能危及到飯碗的問題;又或是原先的福利取消了,並不影響到生計。
以上大概就是權益是否關乎於生活這件事。
我認為現在社會當中,似乎都主張要有正義、必須懂得為自己與別人發聲,當一個正義使者。但始終會為了團體利益而站出來說話的其實不多。除非那個人有事業、有背景靠山,或是純粹正義心、也不希望自己的權益受損。
我認為像柯媽媽是相當為社會福祉所著想的,她一直是我非常佩服的人。談到強制汽車責任險就會討論到她對於立法的貢獻。
兒子被聯結車撞上,一朝之間讓媽媽感受到喪子之痛,我認為作為愛孩子的母親,這怎麼樣都令人無法接受。
此後,追撞兒子的肇事者─聯結車司機同事竟然連一絲同理心都沒有,說出「十個有八個都在壓了,一個算什麼?」一點也都沒有愧疚感,還極力為同事找理由與藉口。當一個母親怎麼可能接受他們說出如此沒有人性的話?
兒子當下遵守規矩,肇事司機闖入管制大型車輛進入的馬路,這點就相當明瞭,是司機的問題。車行老闆事後還補一槍:「我們經營二三十年的車行,常常在撞死人,好像在吃飯一樣!」「那一天我們才壓死兩個,也是大學生,一個二十萬,你兒子是研究生,三十萬要不要拿,不然就去告;你去告也是拿雞蛋碰石頭而已,台灣全省有勢力的包括我不會超過五個。」如此狠毒的嗆聲,還憑藉勢力想要息事寧人,並以類似恐嚇的方式來與柯媽媽說。居高不下的態度令我反思:以前發生的所有事件,是如何解決的?像這位老闆所說的賠錢就了事了嗎?在他們眼裡生命是多麼不值錢?教育一個孩子長大不只付出金錢,肯定花了不少時間與精力。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別人家的事不甘我的事嗎?社會到底是多麼病態。
柯媽媽為了替兒子報仇,想討一份公道。很多人不看好她,有的甚至酸言酸語,趁她提早放棄。她仍然堅持,就算散盡家財、好幾十年沒拿過筆,靠自己的努力亂槍打鳥的寫陳情信、透過兒子的同學們、學校的力量使媒體注意到她。此外,她也拜訪各地的車禍受難家庭,了解甚至有家庭因為一家之主走了,家庭重擔毫無著落,不只心理層面,經濟根本無法自主,法律又無法給予適當的保障,反倒讓肇事者鑽漏洞。以往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,對於肇事者有利,當場湮滅證據,最後讓肇事者逃過一劫。其中,雖然柯媽媽遭到立委的冷嘲熱諷、講一套說一套,她仍然持續監督法案進行、上電台主持節目,不斷被洗臉小瞧、批評學歷,她仍然低聲下氣、到處拜託請求。
請願時,有的立委不敢違抗命令,不敢站出來支持。甚至在立法院門口擺地攤,預計長期與法院抗爭。她無所不用其極,終於有貴人相助,親自與李登輝總統會面與報告、進一步得到支持。這段時間長達八年。
其實我不敢說自己有她的毅力與決心,但聽聞這個故事之後,除了本身自省: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,我應該會什麼?具備什麼樣的能力才能與上層或所謂的團體抗爭? 柯媽媽的例子裡,她開始重新念書、看立法條文、付出一切的努力。 而換作是我,我是否能堅持下去?
我認為冠冕堂皇的話說多了也無濟於事,最重要的是─在一切事情發生以前,準備好自己。不論是能力還是勇氣與決心。例如與上司簽合約時,應該看清楚合約內容,並注意是否有部分員工權益被剝奪。 軍公教法案當時也是吵得很兇,這邊還是不加論述了。 消費者權益倒是應當注意,有些權益是可以爭取的,當然當奧客故意用壞或是去宴會後拿去退貨這點就不該了。
我認為,若是基本保障與權益,我會堅持。先前某位幹部訂房問題我還跟他吵很久,事先說是有保障、舒適的房間,分房也沒問題,誰知道當天才說是通鋪,混住真的是有點誇張。
危害到權益這件事情就我本身是不能接受的,若有機會,我會與當事人討論,並想辦法改善,提出補救措施。當然那時候經費不足,根本連點補償都沒有。
試想若在公司裡,要與上位者鬥爭,我可能會失去工作的話,就目前的我大概還是會選擇理性溝通,若無法達成目的,只好摸摸鼻子等未來成為上位者、累積資歷後再出聲吧!
畢竟逞一口氣,到時連工作都沒了,我可是求助無門阿..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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