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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有積分大於負-100的壞孩子,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,權限跟幼兒生一樣。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0-7-9 01:37 PM 編輯
亂丟煙蒂也會讓外遇曝光!苗栗縣一名47歲吳姓男子,去年3月間在路旁亂丟疑似煙蒂的廢棄物後開車離開,遭檢舉達人全程錄影。環保局接獲檢舉依法告發,並將罰單、影片光碟寄到吳家,詎料吳妻意外發現老公載小三的「鐵證」,引發家庭革命。吳男主張偷拍侵犯隱私權、個資,訴請法院撤銷罰單、要求環保局賠償150萬。法官日前駁回吳男請求,吳男不死心,已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吳姓男子去年3月16日上午9點多,在苗栗縣某鄉鎮路旁的2輛休旅車中間,右手疑似丟擲香菸的條狀物,遭檢舉達人全程拍下丟進排水溝畫面,吳男接著坐進自己的休旅車內,車號也被清楚錄影。
環保局接獲檢舉影像,認定吳男亂丟煙蒂,依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,去年7月9日裁罰吳男1200元,並將罰單、檢舉影像光碟,一併送達吳男住家。但官員不知道的是,檢舉影像中,意外拍到吳男「小三」同車畫面。吳妻領取罰單想要察看究竟,看了光碟赫然發現老公外遇,怒氣沖天質疑老公,夫妻為此爭吵失和。
吳男不服,7月17日提起訴願,遭苗栗縣政府駁回,吳11月15日提起本件行政訴訟,要求撤銷罰單、環保局賠償150萬。吳男向法官主張,檢舉影片侵害隱私權,非法偷拍的證據、不能當作處分依據,他沒有開著車、抽煙、隨地亂丟煙蒂,反咬檢舉人非法開著車,使用電磁儀器,是交通違規的行為,而且把當時他載著小三的偷拍影片,寄到他家去,沒有把他馬賽克,讓他老婆發現,已經嚴重侵犯他的隱私權,並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吳男說,影片中沒有看到他親口吸食香菸,如何證明丟煙蒂,環保局也沒有提供物證(香菸),他可以提供DNA比對煙蒂,要證明那個煙蒂真的是他抽的,路上也沒有垃圾桶跟告示牌,叫老百姓垃圾如何處理,質疑電腦影像也可以任意合成造假,懇求法官主持公道,還他自由隱私空間。
不過,法官勘驗檢舉影像,認定吳男丟棄菸蒂,縱使不是菸蒂,也是亂丟垃圾,且影片經勘驗,並無剪接或變造、改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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