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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新制特休假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love52stars    時間: 2018-6-11 11:11 AM     標題: 新制特休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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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a6305222    時間: 2018-6-11 01:50 PM

理論上應該是滿一年就有7天
你轉兼職是後來的事情
只不過你這7天我想應該是要在轉兼職前就要用完
或著應該說要看一下你們合約是怎麼簽的
不過真的要正確的建議還是去勞工局問問
作者: Roger885    時間: 2018-6-12 09:39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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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greg1972    時間: 2018-6-12 02:28 PM

本帖最後由 greg1972 於 2018-6-13 04:27 PM 編輯

勞基法是"滿一年"就有七天假沒錯~
但通常有兩種計算方式,就拿你當例子好了~

到職日106/05/21 ,
一般業界的做法是以每年1/1當基準,就是 106/05/21 ~ 106/12/31 ,
7/12 * 7(當你到職7個月) 或是 (05/21也當一個月,算你到職8個月)

所以你今年的特休假是 4天 或是 4.5天(4.67天,有的會給到5天)
這樣來算公司並沒少給你假~兼職的假~我想他是用你6/21轉兼職來算.....也是沒錯喔!!
(也有幫你承接了)

至於另一種就是你想的那樣 106/5/21 ~107/5/20 算一個週期~
這種算法通常是 107/5/21才開始給7天特休假~
所以你107/5/21之前是沒有特休假的......

另外你問"任職滿一年的7天應該不包含未滿半年的3天吧?"
當然是含在內啊~不然只要任職半年就走人~大不就一直有3天特休~

勞基法中
滿半年 3天 /滿一年7天.....
如果照你想像的是累加的
那麼那些只要任職5年以上.....早就超過勞基法規定囉!!
3(半年) + 7(1年) + 10(3年) + 14(5年) = 34 早就超過勞基法上限的30天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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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osmylove    時間: 2018-6-12 04:43 PM

理論是理論 現實是現實。法條要怎麼解釋自然是看老闆說。爭這個又有什麼意思
作者: wei20705    時間: 2018-6-13 07:13 PM

本帖最後由 wei20705 於 2018-6-14 10:45 PM 編輯

首先建議你,先釐清公司休假制度為何(周年制、非歷年制,這兩者只是結算時點不同,給假天數是一樣的)
然後使用主管機關提供的資源查詢(關鍵字自行餵狗)。
1.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(週年制)

2.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(非週年制)


以你的例子來說年資106/05/21~107/06/21
周年制特休會是這樣
106/11/21起有3日特休使用到107/05/20日止

107/05/21起有7日特休使用到108/05/20日止

特休年資累計不會因為正職→兼職(部分工時)身份轉換(原單位同雇主)而消失。

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"任職滿一年的7天應不包含滿半年的3天"



作者: bniewnyyy    時間: 2018-6-14 10:32 AM

本帖最後由 bniewnyyy 於 2018-6-15 09:55 AM 編輯

時間點的問題,理論上來說你到107/6/21前
總共會有10天特休
不過滿半年的3天特休要在107年05月20日前休完
不過沒休完也沒關係,勞動部在2017年修法
現在沒休完是可以折算薪資的
另外7天特休是107年05月21日後開始算
所以你可以先要求給那3天的薪資
然後休另外7天的特休

最後補充兩個事情
一、兼職人員其實也有特休唷,不過特休時間要去另換換算,可以上網找相關換算方式

二、如果雇主強硬不給特休,搞到需要到勞工局的話,其實勞工局不能幫你做甚麼
有問題到最後都要你自己提告.....

補充內容 (2018-6-15 09:56 AM):
感謝wei20705糾正,已更改
作者: 批特    時間: 2018-6-14 05:02 PM

據我所知
半年有3天假,一年有7天假
既然有意要轉兼職,就要趕快把例假用完
當轉兼職之後事之後的事,要看老闆有沒有良心
我之前也有中途轉兼職過,我老闆就比較好,在我轉兼職前就休完例假了
其他就要看老闆是否讓你用在兼職上,不然就是照規定走
作者: bniewnyyy    時間: 2018-6-14 06:21 PM

本帖最後由 bniewnyyy 於 2018-6-14 06:27 PM 編輯

greg1972 主要是新制勞基法是兩次修改~所以還是要看修法時間才能確定  發表於 1 小時前

greg1972 沒有累加~所以只有7天沒有10天~搞清楚法條...  發表於 1 小時前

我不是說累加唷
是不同年限的特休天數
就跟你第一年休7天,第二年休另外滿第二年的10天一樣 (這10天不會包含第一年的7天)
2017年1月1日修法後,多了一個滿半年的3天
這3天是獨立存在的,並不包含在第一年的7天內
因此他有個請休時間表,也是獨立存在的
週年制計算結果:
累計年資:1年0月
給假日期當年度之特休日數:7日
請休期間:107年05月21日~108年05月20日 (要在滿2年前休完)
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特休日數:3日
請休期間:106年11月21日~107年05月20日(滿1年前休完)

也就是說你滿1年時也只能休7天
但是之前有休過滿半年的3天了
所以我才會打2018年6月21日前總共可以休10天
10天的意思是半年3天+1年7天
但提問的人沒休那3天,所以我說他可以跟雇主要求折算薪資
勞動基準法第38條:
勞工之特別休假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


另外因工作所需,勞動基準法我差不多要背下來了
因為這多出來的3天,我們公司有被罰過














作者: love52stars    時間: 2018-6-15 09:11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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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peteryyyen    時間: 2018-6-16 12:09 PM

半年有三天  一年有七天   
去問勞工局比較準
作者: dj11    時間: 2018-6-23 09:56 PM

你是在同一家公司正值轉兼職吧!一年7天...不會因你在同一公司轉兼職在重新算給你半年3天特休
個人認知,還是問一下勞工局比較有正解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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