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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環警結盟打擊污染.查獲善化區工廠土地非法棄置廢棄物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unlimt    時間: 2017-11-28 08:02 AM     標題: 環警結盟打擊污染.查獲善化區工廠土地非法棄置廢棄物

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昨(20)晚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、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約數十餘人,稽查1家經民眾長期陳情位於善化區之工廠,查獲該公司土地堆置大量塑膠混合物、及營建廢棄物,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規定,其中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1,500萬元以下罰金、水污染防治法可處6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環檢警結盟於本月20日聯合出擊,該違規善化區工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,主要生產汽機車相關零件如氣壓棒、活塞桿、鉸鏈金屬等。本案經過民眾通報後,環保局、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、警政署保七總隊經過一個星期隱密蒐證,掌握違法事證,確認有違法之虞,於本次行動執行前採用空拍機進行稽查蒐證作業,替代稽查人員巡查難以發現的視覺死角,讓非法業者的污染情事無所遁形。該工廠於今年初提供土地予他人使用,承租人於廠外空地堆置大量的營建廢棄物及不明物質的太空包物件,現場堆置之營建廢棄物逾2層樓高,且溢散濃烈臭味,並使用爐渣鋪設廠區地面,遇降雨將會造成附近土地二度污染,該工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提供土地予他人進行廢棄物回填土地、及堆置廢棄物,現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項規定,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1,500萬元以下罰金,現場偵訊工廠負責人後轉由司法機關調查偵辦,後續將聯繫承租人到案說明,並督促業者盡速完成清除作業。另現場查核該公司廢(污)水處理設施現況與核准廢(污)水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未相符,現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告發,可處6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環保局表示「環境保護,人人有責」,裁罰只是手段,希望業者切勿心存僥倖,以身試法。環檢警結盟將繼續無預警行動,不分晝夜加強打擊環境犯罪行為。民眾若發現任何環境犯罪行為,請立即通報環保局(公害陳情專線:0800-066666),共同打擊不法業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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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17-11-28 06:07 PM

查是查到了,看看怎麼罰吧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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