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導說,沒想到丈夫竟然要求牽妻子一同走過沙灘,於是里沙只好硬著頭皮和丈夫一起走過去;發生意外的主要原因是,兩人跌落沙坑時,四周的沙也都突然崩落,出村裕樹和出村里沙兩人在深達2.5公尺的沙坑裡,被埋了兩個小時。他們的一群朋友,在徒手挖沙無力的情況下,不得已才報警處理;當救難人員把人救出時,兩人都沒有生命跡象。院方證實,兩人是窒息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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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一個樂極生悲了...玩過火都是這樣
現實很多這樣的事,類似真的很多
像是不綁安全繩有病跑去徒手爬高樓
不聽勸硬去爬危險的山區...都是年久失修還跑上去
颱風天不怕死跑去海邊釣魚衝浪看浪
水深危險依舊跳下去戲水...
理由當然有很多
不綁安全繩證明自己不需要外力、徒手征服後人會出名
自稱喜好大自然有犯險精神,越高越危險越難爬越適合我,普通人爬的那種根本是屁
颱風天海浪大魚才豐收,我學衝浪不就是為了在大浪之上奔馳?颱風天才有這種大浪可看,壯觀著
水深標誌只是參考用,我有救生員資格自己會判斷,這裡近人又少,神經病才跑去人擠人
以上理由通通是狗屁...越是說冒險精神的那純粹是賤骨頭罷了
以上最多原因都是出風頭,說到底就是自私愛現,神經病一號
另外有越危險越要幹的賤骨頭屬性,還會藉口著人要有冒險精神來亂搞的神經病二號
再來就是自大狂了,信心膨脹到不相信其他,神經病三號
簡單來說以上出事的都是神經病...而這些神經病一年比一年還要增加著
每次我看到這些出事後動用多少人力去救就感到厭煩
看到有家屬對盡了力的救援人員大吼怎麼不救就覺得厭惡
以上這些人大多是自作自受罷了...當時救援單位設置原意是解決意外
雖然因為規定讓他們無法不去解救這些渾蛋的意外
但這真的是不斷消耗資源罷了...國家都夠窮了還要在亂搞
去救就算了...自己的家人沒盡到勸阻的責任跟無理取鬧...
我是覺得為什麼要年年繳稅去供養一堆資源去解救神經病+救濟神經病
應該定一條法是盡到警告勸阻的義務後,後面出事兩不相干
家屬要救就去花錢找民間團體...不要再浪費政府資源了
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很火大...一群神經病不珍惜自己的性命在搞啥
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嗎?那就算沒死也會骨折了吧?
就算是只有30公分的坑洞,巧一點絆倒後,腦幹受創就是植物人或死亡了
我經常覺得是教育問題...教育應該著重是先讓生物生存概念理解而不是去讀一些知識...
話說回來他老婆也算幸運一起死了
為什麼這麼說呢?這樣如果看老公自己死那就是過失殺人了
一起死就擺脫這責任...如果活著絕對有很多人會譴責這老婆,精神壓力只能說不小
另外他幾個朋友也倒楣了...好歹也會有個幫兇的罪名
說到底也只是朋友,沒有血緣關係...只能說交友慎選,像這種有神經病念頭的人, 應該早有前兆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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